三黃一劉案 查獲勇哥36人頭
2011-03-25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陳懷瑜/台北報導
廣受矚目房地產投資大戶「三黃一劉」查稅案,有重大突破。台北市國稅局昨(24)日宣布,查獲黃勇義(勇哥)疑似利用36個人頭戶,在近4年內,買賣房地產交易940多戶(筆),交易量驚人,打破台北市國稅局的查核紀錄。
另外,「三黃」中的黃家進(自稱帥過頭)因戶籍在新北市,台北市國稅局於年初將資料移請北區國稅局,加強火力查核。
另一位「黃大戶」黃文雄的戶籍在台北市,台北市原本依進度,明年才要對他展開調查,但在輿論支持政府打房氛圍下,決定提早發動,所得資料已在查核中。
「一劉」是指標下帝寶一炮而紅的劉寶釵「劉媽媽」。台北市國稅局調查她的近5年財產交易所得資料,發現都只有「買進」資料,沒有處分資料,所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買進件數雖然不多,但金額比較大,她的口袋實力不容小覷。因為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劉媽媽」令國稅局束手無策。
台北市國稅局昨日首度公布對「三黃一劉」的查稅進度。主要是今年3月7日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北市國稅局檢舉,黃勇義手上有36個人頭,持有102筆房地產,台北市國稅局據以調查這36人資料,發現都和黃勇義有親戚關係;再追36人從95至98年的所得資料,名下共有940筆(戶)的財產交易資料。
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這36人都是黃勇義的人頭,則940筆的財產交易所得,全部歸課黃勇義綜合所得稅,適用較高的稅率,補稅之外,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因為人頭戶過去有申報綜所稅,處罰倍數減輕至1倍。
如果這36位並非黃勇義人頭,平均每人每年的交易逾6戶(筆),也超過要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要補辦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協助他人不法方式逃漏稅,最高可處3年刑責。如果這36人是黃勇義的人頭戶,是否會被移送求處刑責?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本案已和檢調單位合作,要看檢察官是否要起訴求刑,及看檢察官所要適用的法律、法條。
至於黃勇義本人處罰,官員表示,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只能擇一處罰,如果要求處5年以下刑責,就不能處罰鍰,站在國稅局立場,都是處罰鍰,可罰漏金額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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