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海外所得納稅 境外公司影響大


海外所得納稅 境外公司影響大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2011/04/01

五月報稅,首次將個人海外所得納入所得稅負,昨天前財政部次長、現任金融總會稅務委員會主委王得山指出,這次海外所得納入最低稅負申報,影響最大的是愛在開曼群島、英屬維京群島設立境外控股公司避稅的富人們!

王得山指出,在海外所得要依最低稅負制申報課稅後,國稅局只要在「公開資訊觀測站」一查,就知道哪一個股東,以哪一間境外公司方式持有,每年獲配股利多少。這些目標明顯的大戶,很難逃出國稅局「法眼」。

甚至必要時,國稅局還可以要求有逃稅嫌疑的公司,提供會計師簽證資料,藉此查出隱身其中的個人究竟有多少「資本利得」,只要超過600萬元免稅門檻,都要繳20%定額稅。

今年各金融機構已將客戶全年海外所得超過50萬以上資料送國稅局,國稅局就等5月富豪們申報後再逐一勾稽比對,沒申報被查出,就要加罰三倍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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