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外銷退稅 取消最低門檻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3.23
財政部關政司副司長謝鈴媛昨天表示,為降低業者營運成本和接單門檻,增加出口競爭力,將取消外銷品進口原料關稅最低退稅門檻的解釋令。也就是說,未來不論廠商申請的退稅款多少,財政部都會退還給業者。

這項規定取消後,對車輛、交通器材業、電子電機零件以及紡織業最有利。

謝鈴媛表示,財政部在1983年曾發布解釋令,規定外銷品所用的原料退稅金額,占成品出口離岸價格(FOB1%以下,海關將不予退稅。但2008年發生全球金融海嘯,為提升業者出口競爭力,關政司2009330日宣布,將暫時取消出口退稅最低門檻的規定、為期1年;去年檢討後,決定再延長1年到今年的329日。

由於實施期限即將屆滿,考量業者普遍肯定並希望繼續實施,關政司因此決定取消現行規定,不再設定最低退稅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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