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VI與中國及愛爾蘭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BVI與中國及愛爾蘭簽訂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2009年12月7日
中國國家稅務總局副局長錢冠林與英屬維京群島總理及財政部長奧尼爾先生在英國倫敦分別代表兩國政府正式簽署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英屬維京群島政府關於稅收情報交換的協議》。這是繼與巴哈馬於12月1日簽署第一個情報交換協定後,中國與離岸金融中心簽署的第二個情報交換協定,開啟了我國與離岸金融中心在稅務磋商領域成功合作的新篇章。
BVI英屬維爾京群島政府多年來致力與各成員同心協力,對國際社會作出貢獻。貫徹一向的方針,英屬維爾京群島於二零零二年已採納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經合組織)對交換資訊及資訊透明度的原則,並承諾與其他經合組織成員國商討相邊稅務資訊交換協定事宜。
英屬維爾京群島與紐西蘭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後,於二零零九年八月已加入國際經合組織的白名單內。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七日,英屬維爾京群島亦於倫敦與愛爾蘭及中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與中國簽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此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只適用於中國內地,不包括香港、澳門及臺灣。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遵照英屬維爾京群島的一貫模式,但只限於交換有關直接稅務的資料,並不包括間接稅務。預期該稅務資訊交換協定將于英屬維爾京群島之二零一一至二零一二稅務年度起生效,屆時雙方應已完成各自的內部程式。根據該協定,雙方政府已經同意不會對雙方的居民或國民實行稅務限制。雙方亦同意不參與收集資料調查或要求取得與某指定納稅人稅務無關的資料。
連同早前與美國、英國、澳洲、北歐七國(丹麥、法羅群島、芬蘭、格陵蘭、冰島、挪威及瑞典)、法國、紐西蘭、荷蘭、荷屬安地列斯及阿魯巴簽訂的十五國稅務資訊交換協定,英屬維爾京群島現今共已簽訂十七國稅務資訊交換協定。
0 意見: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