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千億欠稅期限 擬延至106年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3.22
國內千億欠稅明(101)年3月追稅期滿,恐全數蒸發,財政部擬修法再延五年至106年;鑑於欠稅額逾千萬元的欠稅大戶,七個月內只回收1%,立委提案要求財政部必須在未來五年內追回700億元。
立法院財政部委員會昨(21)日審查行政院版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草案,擬將明年3月4日到期的9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的欠稅追欠期,再延長五年至106年3月4日止。
根據財政部統計,全國目前累積前五年的欠稅總額達2,777億元,其中屬於已經移送行政執行署執行追稅令,但即將在101年3月4日屆滿最後五年追稅期的欠稅總額共計1,263億元,總件數則有8萬756件,平均每件欠稅額約156萬元。
多數立委支持財政部繼續追討欠稅,但對行政部門追欠稅的績效並不滿意,加上立委認為立法延長追稅時期,違反人民權利,在無法取得共識下,保留全案送院會協商。
由於稅捐稽徵法第23條條文在民國96年3月修法時規定,欠稅清理期最長不得逾15年,在修法前已經移送執行多年,卻仍未徵起的欠稅,則給予自修法後最長五年的末日清欠期。當時財政統計,總計約有21.1萬件舊欠稅,總額達1,835億元,若未在101年3月4日前成功追回欠稅,就會面臨一筆勾銷的命運,政府無權再向欠稅人追稅。
這批欠稅中,也包含部分欠稅金額超過1,000萬元的個人,以及欠稅額達5,000萬元的營利事業。
依據財政部去(99)年5月1日公布的欠稅大戶名單,總計有1,558件達到公告條件,欠稅總額是1,308億元。在政府公告欠稅大戶後的七個月內,國庫辦結79件,收回13.6億元欠稅,徵起率只有1%。
立委盧秀燕指出,政府追欠稅大戶的稅款,回收情形不佳,時間長短若是政府追回欠稅最主要的訴求,就要保證延長追稅時間,可以追回更多欠稅。盧秀燕提案要求財政部,應在未來五年內自欠稅大戶口袋裡收回至少700億元欠稅,且每年不得少於100億元。這項提案也獲得立法院通過。
不過,對於再延長政府追欠稅時限,抱持質疑立場的立委賴士葆與許添財則認為,追欠稅是政府的天職,立委當然支持,不過這些欠稅有些已經欠了長達20年,政府在法律的授權下,只有五年可以追欠,如今五年將屆,政府仍有千億稅收未收回,若再延五年,違反法律從新從輕原則,必須審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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