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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4月8日 星期五

大陸稀土資源稅 下月調高十倍


【經濟日報╱特派記者林茂仁/上海二十四日電】 2011.03.25
大陸官方保護稀土政策再加碼,大陸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決定,自今年41日起,統一調整稀土礦原礦資源稅稅額標準,平均稅額提高十倍以上。

中國財經報報導,稀土礦資源稅調整後,輕稀土(包括氟碳鈰礦、獨居石礦)的稅額標準為每噸60元(約新台幣270元);中重稀土(包括燐釔礦、離子型稀土礦)的稅額標準為每噸30元(約新台幣135元),遠高於現行0.40元至3元(約新台幣1.8元至13.5元)的稅額標準。

用資源稅等經濟手段調控稀土工業的發展,一直為諸多業內人士所呼籲。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民進中央提交的一份提案建議,通過提高稀土資源稅稅負,以經濟手段為主來調控稀土價格,維護國家利益,促進稀土產業可持續發展。

財經網報導,中國五礦進出口商會副會長劉貽南表示,對稀土的管理,單靠行政手段是管不住的,應該更多使用價格手段,例如提高資源稅、增加開採環節的成本,這兩條不抓住,管不了這個工業。

此前,為解決中國稀土企業相對分散、開採方式粗放、環保意識薄弱等問題,2007年起中國開始對稀土生產實行指令性規劃,開始減少稀土出口。

但這些措施作用並不明顯。2010年稀土出口配額的大幅減少,還一度引致日本、美國等國的不滿。目前,工信部正醞釀出台稀土工業准入條件以及稀土工業發展規劃。

不過,此次雖然大幅提高稀土資源稅稅額,但是仍延續「從量定額」的徵收方式,而非按「從價定率」徵收,稅收收入無法隨價格上漲而增加。

中國海關總署資料顯示,今年前兩個月,中國稀土的實際出口量較去年同期微增0.3%7,084噸,但出口額則增長568%,達到3億多美元,出口平均單價達到每噸4.44萬美元,較2010年的平均價格增長近一倍。

近期稀土價格漲勢更是凶猛。年初至今,大陸國內稀土氧化物價格漲幅大多超過50%,其中氧化釔、鐠釹氧化物的漲幅均超過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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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炒房大咖 3黃1劉 砍勇哥連補帶罰39億


2011-03-25 中國時報 【沈婉玉/台北報導】
不查不知道,查出來不得了!日前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台北市國稅局檢舉大咖投資客「勇哥」黃勇義,北市國稅局在詳查後,從三十六名疑似人頭資料中,查出九四○筆財產交易,平均每名人頭四年來買賣近三十戶。若以每戶成交價一千萬、每戶獲利一百萬來保守計算,「勇哥」至少要補稅八.四六億元,如加上罰款,連補帶罰最高要繳三十九億元。

北市國稅局表示,「勇哥」的涉案資料太龐大,還在逐步釐清中,但因為調查人頭戶難度頗高,已請檢調單位協助,共同偵辦,若涉及不法,將直接移送法辦。不只是「勇哥」,其他如黃文雄、自\稱「帥過頭」的黃家進、與「劉媽媽」劉月釵等「三黃一劉」大咖投資客,都列入今年重點查稅對象。

除「勇哥」外,「帥過頭」黃家進因戶籍在新北市,相關資料已經移送北區國稅局詳查;本來排定明年查稅的黃文雄,提早到今年立案調查,正從地政機關等單位調查財產異動資料;初步調查「劉媽媽」名下不動產並未查出賣出紀錄,顯示其「口袋甚深」,目前尚無稅務問題,將進一步調查「劉媽媽」之子俞昌哲,以及「劉媽媽」名下公司的相關資料。

北市國稅局雖然過去都有收到「三黃一劉」的檢舉函,但以此次鍾小平提出了一○二筆不動產、三十六名人頭的檢舉最為具體。

北市國稅局初步調查後發現,三十六名人頭都和「勇哥」有親戚關係,合理懷疑是人頭戶。因此,調查三十六名人頭戶近四年來的報稅資料,共查出九四○筆財產交易,平均每位人頭每年買賣超過六戶。

稅務官員指出,倘若無法確認此三十六名是「勇哥」的人頭戶,這些人頭還是要因每年買賣房屋超過六棟,被視為營業行為,要加課營業稅,最高罰五倍。倘若證明出此三十六名確實是「勇哥」的人頭,「勇哥」就要面臨天文數字的補稅加罰鍰,人頭戶則要因「協助他人逃漏稅」面臨三年以下的刑責。

假設「勇哥」九四○筆交易都涉及人頭戶逃稅,以每戶成交價一千萬、每戶獲利一百萬來保守計算,成交價一千萬,課五%的營業稅為四.七億元;每戶獲利一百萬,課四十%綜所稅則為三.七六億元。此尚不計入營業稅最高五倍與所得稅最高二倍的罰鍰,「勇哥」就要補稅八.四六億元。如計入罰款,且國稅局都課以最高罰鍰,「勇哥」連補帶罰要繳納三十九億元的稅金與罰鍰。但如果其交易額平均超過一千萬、獲利平均也高於一百萬,則其要補罰金額又不止這個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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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黃一劉案 查獲勇哥36人頭

2011-03-25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陳懷瑜/台北報導
廣受矚目房地產投資大戶「三黃一劉」查稅案,有重大突破。台北市國稅局昨(24)日宣布,查獲黃勇義(勇哥)疑似利用36個人頭戶,在近4年內,買賣房地產交易940多戶(),交易量驚人,打破台北市國稅局的查核紀錄。

另外,「三黃」中的黃家進(自稱帥過頭)因戶籍在新北市,台北市國稅局於年初將資料移請北區國稅局,加強火力查核。

另一位「黃大戶」黃文雄的戶籍在台北市,台北市原本依進度,明年才要對他展開調查,但在輿論支持政府打房氛圍下,決定提早發動,所得資料已在查核中。

「一劉」是指標下帝寶一炮而紅的劉寶釵「劉媽媽」。台北市國稅局調查她的近5年財產交易所得資料,發現都只有「買進」資料,沒有處分資料,所以沒有財產交易所得,買進件數雖然不多,但金額比較大,她的口袋實力不容小覷。因為沒有財產交易所得,「劉媽媽」令國稅局束手無策。

台北市國稅局昨日首度公布對「三黃一劉」的查稅進度。主要是今年37日台北市議員鍾小平向北市國稅局檢舉,黃勇義手上有36個人頭,持有102筆房地產,台北市國稅局據以調查這36人資料,發現都和黃勇義有親戚關係;再追36人從9598年的所得資料,名下共有940筆(戶)的財產交易資料。

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這36人都是黃勇義的人頭,則940筆的財產交易所得,全部歸課黃勇義綜合所得稅,適用較高的稅率,補稅之外,最高可處2倍以下罰鍰,因為人頭戶過去有申報綜所稅,處罰倍數減輕至1倍。

如果這36位並非黃勇義人頭,平均每人每年的交易逾6戶(筆),也超過要辦理營業登記標準,要補辦營業登記,繳交營業稅。

根據稅捐稽徵法第43條規定,協助他人不法方式逃漏稅,最高可處3年刑責。如果這36人是黃勇義的人頭戶,是否會被移送求處刑責?台北市國稅局官員表示,本案已和檢調單位合作,要看檢察官是否要起訴求刑,及看檢察官所要適用的法律、法條。

至於黃勇義本人處罰,官員表示,依照行政罰法規定,只能擇一處罰,如果要求處5年以下刑責,就不能處罰鍰,站在國稅局立場,都是處罰鍰,可罰漏金額的1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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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頭戶買房 逮到送法辦

2011-03-24工商時報 記者王立德、藍鈞達/台北報導
金管會將強化查察房貸人頭戶,金管會昨(23)日指出,將對銀行辦理專案金檢,如果發現有人頭戶申貸房貸,除了要求銀行提前收回相關貸款,對銀行行員和人頭戶也會分依銀行法45條和偽造文書罪移送法辦。

根據金管會所列人頭戶查核重點有三:

1是他人代為還款繳息。

2是所得及還款能力明顯與借款金額不符。

3則是以不明來源的所得資料申請貸款。據了解,先前人頭戶佣金約是房屋成交價的千分之5,侈奢稅上路後已調高至12%。

金管會官員指出,金管會正在進行專案金檢,若發現房貸審核不實,讓人頭戶取得貸款,所有相關人士都有法律責任,人頭戶和投資客依法可依偽造文書等刑事罪名移送法辦,銀行核貸人員則有違反銀行法的嫌疑。

金管會檢查局長鐘慧貞指出,金管會金檢銀行的過程中,發現各銀行多少都有人頭戶申辦房貸的情況,銀行必須加強授信審核,否則將依照銀行法45條,追究失職人員責任;金管會也正研究特定指標,篩選下一批優先金檢的銀行。

金管會指出,依照公平交易委員會對金融業者經營行為的規範要求,資金用途與事實不符是借款契約提前到期的加速條款之一,只要是人頭戶,銀行便可要求提前清償房貸。

據了解,金管會近日也將發文,要求銀行清查是否有人頭戶。

據了解,包括台銀和一銀等行庫已訂下初步規則,配合金管會政策,核貸前以收支比過濾投資客,放款後每月會固定清查,只要有還款來源不明者,將祭出縮短、取消寬限期,甚至要求提早還款。

行庫主管指出,光從資金流向判斷並不容易,銀行多半重視的還是事前審查,尤其以收支比為重點,計算借款人收入扣掉生活支出後,還有100%足額資金可還款才放款,支出計算以主計處最低生活費9,829元(以台灣地區為例)為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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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人頭逃漏稅 可處3年以下徒刑


2011-03-24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為房市投機客擔任「人頭」要小心。依據稅捐稽徵法規定,一旦被金管會、財政部查獲為炒房人頭,形同「協助他人逃漏稅」,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而幕後真正出資者,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

稅捐稽徵法第41條明訂,以詐述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要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第43條規定,教唆或幫助他人犯第41條之罪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台幣6萬元以下罰金。

國稅局查獲過很多利用人頭逃漏稅案例,這些人主要為了股利分散所得,規避累進稅率40%,過去國稅局都只有處罰納稅義務人本人,不處罰人頭戶。

為了避稅,且利用人頭向銀行貸款炒房,是因為從民國97年起,財政部規定,個人在1年內賣6戶以上,或其他證明有營利行為者,要做營業登記,課徵營業稅、營所稅,因此房地產市場上的投機大戶開始盛行利用別人的名義買房子、向銀行貸款、賣房子,並給人頭戶佣金,以逃避營業稅。

據傳聞,某大戶手上持有房子400戶,人頭應有數十個之多。不過,到目前為止,國稅局尚未公布查獲這類大戶的實例。

以前國稅局可能只是在乎追回多少稅款、罰鍰,由於從人頭戶身上課不到稅,也罰不了什麼錢,所以也不重視可對人頭戶處以刑責。

加上,以前人頭戶的問題沒有像現在這麼氾濫,國稅局認為,調查人頭不易,故向來不用求處刑責的工具。

如今,人頭戶協助投機客向銀行貸款、買賣房子,逃漏營業稅、所得稅,炒作房地,已讓整個社會付出鉅額成本,引發民怨高漲,財政部被盯得滿頭包,未來不排除引用稅捐稽徵法43條,移送由檢察官起訴,祭出求處有期徒刑3年的尚方寶劍,以正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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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曆年制企業 投抵認列從寬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1.03.24
非採曆年制的企業,跨越促進產業升級條例落日前後年度的投資抵減支出,財政部決定採取從寬認列原則,100年申報99年度研發支出抵稅額時,准按各別年度的期間比例加權計算抵減上限,不以30%為限。

這項規定對多數在台設置子公司的外商企業獲利較大,例如慣常採用4月制的英商與日商等。

財政部指出,企業研發投抵支出的抵稅上限,在98年底促產條例落日之前,可達應納稅額的50%;產業創新條例在99年接續促產條例施行後,研發支出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上限降為30%。研發支出抵稅限額不一致之下,非採曆年制的企業,即會出現研發支出同時跨越9899兩個年度的現象。

為使非採曆年制的企業合理享有研發支出的抵稅權,財政部意,公司採用特殊會計年度者,在辦理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就屬於98年及99年的支出,分別適用促產及產創條例的抵減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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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款賑災 匯款收據可當抵稅證明


【聯合報╱記者賴昭穎/台北報導】 2011.03.24
財政部賦稅署官員昨天說,即日起民眾或企業對急難救助的捐款,例如捐給88水災、日本311強震等賑災專戶,可憑填上姓名或名稱及捐贈原因的「匯款收據」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做為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不再硬性規定只能提出受贈機關開出的收據。

官員表示,許多民眾捐款給日本311地震的受災戶,不過,民眾或企業透過政府或國內團體對日本捐贈,才享有抵稅的優惠。官員舉例,民眾捐款給「日本紅十字會」,依法就不能列報捐贈抵稅。

官員指出,民眾捐款給政府的賑災專戶,依法可以「捐多少、抵多少」;如果捐給公益慈善團體的賑災專戶,民眾的捐贈抵稅上限是所得總額的20%、企業的抵稅上限則是10%

為何放寬賑災專戶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官員說,88水災發生後,紅十字會一口氣收到70多萬筆的捐贈款項,為了開捐贈收據給捐贈人,紅十字會於是找了許多義工,甚至向學校借了一間禮堂專門來開收據。

官員說,為減輕公益團體的人力負荷和寄發收據的成本,才會發布解釋令,同意經國稅局認可的賑災專戶,民眾或企業捐贈善款後,可憑寫上姓名或名稱及捐贈事由的匯款收據或郵政劃撥儲金存款收據,作為捐贈抵稅的證明文件;劃撥儲金存款收據若未列印姓名或名稱,匯款人可自行填寫。

不過,官員提醒,只有捐款給賑災專戶,才可選擇以匯款收據、劃撥儲金存款收據或捐贈收據,作報稅時抵稅證明文件;民眾平時捐給公益慈善團體的善款,還是只能以受贈單位開出的收據為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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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刺激消費 奢侈品擬減稅


【經濟日報╱記者林則宏/綜合報導】 2011.03.23
大陸商務部對五大類、20種品牌奢侈品調查後發現,部分奢侈品在中國大陸的售價竟比法國高出72%。大陸正研究以減稅等方式,推動中國奢侈品與國外同價,讓奢侈品成為刺激消費的突破口。

大陸商務部長陳德銘對於歐美日名牌在中國售價遠高於海外,導致大陸民眾一出國就狂買奢侈品的現象多次表示關切。本月20日,陳德銘在北京出席「2011年中國發展高層論壇」時再次提到,一些名牌,特別是歐洲的名牌奢侈品及一些日本名牌,在中國的售價確實高出多。

22日在商務部例行記者會中,發言人姚堅被問到這個問題時表示,同一產品在不同市場有不同價格屬於常態現象。這個問題最近比較凸出,主要反映在高檔品牌商品這個範疇。

姚堅指出,這種情況雖說是國際市場常態,但對中國來說卻不太公平,大陸民眾出國個人單次海外採購金額大約是1,000美元。

大陸國家旅遊局統計,2010年大陸出國旅遊人數達5,739萬人次,比2009年成長20.4%。姚堅說,每年有眾多大陸民眾赴海外旅遊,帶回來的這些商品並未計入海關統計,這讓大陸進口低估數百億美元,也影響到對於貿易平衡的判斷。

根據商務部對手錶、箱包、服裝、酒、電子產品等五類產品的20種品牌高檔消費品進行調查,中國大陸市場的售價比香港要高出約45%,比美國高出51%,比法國更高出72%

姚堅說,「這對於中國的百姓也不太合理和公道。」「這種現象已引起政府部門的關注和注意。」

對於造成名牌境內外售價差距偏高的原因,姚堅表示,首先主要是在跨國公司的分銷體系、定價體系方面有所差異;其次是中國品牌商品的種類相對較少,消費者的選擇也比較少;第三是中國對於部分品牌商品的綜合進口稅率仍比較高,包括關稅、消費稅等。

他指出,要解決這些問題,需要綜合的對策來解決。包括,進一步給外商創造好的國內分銷運營環境,但外資品牌企業在中國市場也應給予一個公平、合理的價格定位。

此外,每年都有大量的電子產品、高檔服裝在中國加工後外銷到海外,按大陸現行的加工貿易政策,在中國加工後的產品必須出口,不能在中國市場銷售。許多奢侈品是在中國製造後先出口到海外,再進口到中國市場銷售。

姚堅表示,商務部正在和海關總署和稅務部門檢討加工貿易產品的內銷政策,希望透過稅制進一步合理化來逐步解決這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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